會計18-10生物資產
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IAS41)
認列與衡量 |
企業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應認列生物資產或農產品:(a)企業因過去事項而控制該資產;(b)與該資產相關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且(c)該資產之公允價值或成本能可靠衡量。 除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情況外,生物資產應於原始認列時即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自企業生物資產收成之農產品,應以收成點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此種衡量即為當日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或其他適用準則之成本。 |
利益與損失 |
以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原始認列生物資產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以及生物資產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之變動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於發生當期計入損益。 |
公允價值 |
生物資產之公允價值能可靠衡量時,應以其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若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應以其成本減所有累計折舊及所有累計減損損失衡量。 |
政府補助 |
第34、35段,該項政府補助已成為可收取,應認列其損益政府補助。 (34)按照公允價值減去預計至銷售將發生的費用計量的生物資產,對無條件的政府補助應在補助成為應收款項時,計入收入。 (35)按照公允價值減去預計至銷售將發生的費用計量的生物資產,對有條件的政府補助條件包括:要求企業不得從事某項特定農業活動,應在達到政府補助要求的條件時,計入收入。 |
(一)生物資產之定義
生物資產 |
指與農業活動有關且具生命之動物或植物。但生產性植物應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農業活動 |
指企業對生物資產之生物轉化及收成之管理,以供銷售、轉換為農業產品或轉換為額外之生物資產。 舉例:牲畜飼養、林業、一年生或多年生作物種植、果樹栽培及植栽、花卉栽培、水產業。 |
生產性植物 |
符合下列所有條件,且具生命之植物: 1.用於農業產品之生產或供給。 2.預期生產農業產品期間超過一期。 3.將其作為農業產品出售之可能性甚低。 |
生物資產 |
農產品 |
收成後經加工而成之產品 |
綿羊 |
羊毛 |
毛線、地毯 |
人造森林之林木 |
已砍伐之林木 |
原木、木材 |
農作物 |
棉花 |
棉線、衣服 |
已收割之甘蔗 |
蔗糖 |
|
乳牛 |
牛奶 |
乳酪 |
豬隻 |
屠宰後之豬隻 |
香腸、火腿 |
灌木 |
樹葉 |
茶葉、菸草 |
葡萄樹 |
葡萄 |
葡萄酒 |
果樹 |
已採摘之水果 |
加工後之水果 |
(二)生物資產之種類
1.消耗性生物資產係指未來將收成為農產品或以生物資產出售者。
2.生產性生物資產係指消耗性生物資產以外之生物資產。
動物 |
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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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資產 |
農產品 |
生物資產 |
農產品 |
||
消耗性生物資產 |
肉牛 |
牛肉 |
消耗性生物資產 |
稻苗 |
稻米 |
生產性生物資產 |
乳牛 |
牛奶 |
生產性植物 (列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葡萄樹 |
葡萄 |
(三)會計處理
1.衡量模式:公允價值模式為原則,成本模式為例外。
(1)公允價值模式:生物資產於原始認列及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淨公允價值衡量。
淨公允價值=公允價值-出售成本=FV-SC
(2)成本模式:取得公允價值須耗費過當之成本或努力,或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得採成本模式。
帳面金額=成本-累計折舊-累計減損
2.FV、SC之計算
(1)公允價值(FV):資產到達可售的地點及狀態市場的價格
FV=交易價格-運費或其他必要支出
運至市場的運費或其他支出,列為FV的減項。
(2)出售成本(SC):
①是指直接歸屬於出售資產的增額支出。
②出售成本包括支付給代理商及經銷商的佣金、主管機構及商品交易市場所徵收的費用、移轉所產生的稅捐等。
3.後續支出
(1)與生物資產有關的支出,肥料、農藥、施肥、除草的人工等。
(2)公允價值模式,後續支出資本化或費用化,對當期損益影響均相同。
(3)為簡化帳務處理,採用公允價值模式時,所有後續支出可以全部作為費用。
4.農業產品
(1)原始衡量:以收成點的淨公允價值衡量,不得採成本衡量。農產品列於存貨項下。
(2)後續衡量:以存貨的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衡量。
(四)會計項目與財報列示
生物資產項目應區分流動、非流動。採公允價值模式如下:
資 產
存 貨
農業產品
生物資產
消耗性生物資產
消耗性生物資產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累計變動數
生產性生物資產
生產性生物資產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累計變動數
收益及費損
原始認列生物資產及農產品之利益(損失)
生物資產當期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之變動利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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