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18-0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04意外災害

定義

非企業所自願。

處理

1.補提上期提列折舊日至毁損日之間的折舊,沖銷當年過期之保險費用

2.除列成本、累計折舊、累計減損、未過期之預付保險費差額為其他損失

3.獲得保險賠償價款

 借:現  金

   貸:其他損失

4.災害損失或保險賠償利益=保險賠償價款-(毁損日帳面金額+未過期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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