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18-0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03報廢

意義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若不堪使用、不適於使用或不再供營業使用時,經處分廢棄。

會計

處理

1.補提上期提列折舊日至報廢日之間的折舊。

2.除列成本、累計折舊、累計減損。

3.帳面金額>淨公允價值,產生減損損失。

4.帳面金額<淨公允價值,無損失,不作分錄。

5.認列減損損失後,若淨公允價值回升,應認列減損迴轉利益。

其他

備用資產

屬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繼續提列折舊。

屆滿年限

繼續使用

屬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重新評估剩餘耐用年限及殘值,繼續提列折舊,並進行減損測試,評估減損。

閒置

1.賺取租金或等待增值後出售,屬於投資性不動產。

2.營業用暫時性閒置,屬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繼續提列折舊。

3.高度可能將出售,屬於待出售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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