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18-05續後支出之處理

資本支出

條件

1.符合資產認列條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成本能可靠衡量。

2.經濟效益能延續一年以上。

會計處理

重置、改良、大修(汰舊)

1.除列原帳面金額

 借:累計折舊-XX       (除列被替換部分)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除列被替換部分)

2.符合成本認列二條件,認列為成本

 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新增成本)

   貸:現  金

增添(換新)

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貸:現  金

收益支出

條件

1.經濟效益僅及於當年。

2.僅能維持現況。

會計處理

經常維修支出,列為當期費用

借:修

  貸:現  金

稅法

基於重大性原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7條之一規定,有關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修繕或購置,支出金額在新臺幣八萬元以下,或耐用年限在二年以內,得以其成本列為取得年度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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