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18-08投資性不動產-公營試題
【選擇題】
【3】01.西北公司X3年初取得一棟作為投資性不動產的建築物,相關費用如下表,
建物成本 |
$20,000,000 |
仲介佣金 |
$200,000 |
契約、代書與過戶費用 |
$1,200,000 |
X3年之房屋稅與地價稅 |
$500,000 |
請問西北公司此筆投資性不動產的入帳成本金額為何? (1)$20,000,000
(2)$21,200,000 (3)$21,400,000 (4)$21,900,000。[106中鋼]
入帳成本=$20,000,000+$200,000+$1,200,000=$21,400,000
【綜合題】
【郵政營運職107-2-5】以出租賺取租金收益為目的,於20X7年6月份以成交價$262,500,000及不動產移轉、稅捐等相關成本$375,000購買位於敦北商圈的商辦大樓一件;又委託仲介於同年7月初起以每個月$675,000的租金出租,租期三年,租金於每月月初收款。若對該商辦大樓採用公允價值法,20X7年12月31日評價該商辦大樓的公允價值為$264,000,000,請問:20X7年12月31日有關投資性不動產的相關分錄為何?
入帳成本=$262,500,000+$375,000=$262,875,000
借:投資性不動產 $1,125,000 ($264,000,000-$262,875,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125,000
【經濟部108-2】大雄公司於103年1月1日向叮噹公司購買一棟辦公大樓作為辦公用途,價款為$6,000,000(其中包括房屋價款$4,000,000及土地價款$2,000,000),該棟大樓之估計耐用年限為40年,無殘值,採直線法提列折舊,後續採成本模式評價。大雄公司於105年底評估其辦公大樓之狀況,認為房屋部分有減損之可能,估計房屋部分可回收金額為$3,330,000,殘值及耐用年限不變。
由於公司人員擴編,大雄公司乃於108年1月1日搬遷至新企業總部,並將103年購買之辦公大樓轉作營業租賃用途,其符合投資性不動產之規定。
試作:(一)大雄公司105年底認列減損損失之相關分錄。
原每年折舊=$4,000,000÷40=$100,000
帳面金額=$4,000,000-$100,000×3=$3,700,000
借:減損損失 $370,000 ($3,700,000-$3,330,000)
貸:累計減損-建築物$370,000
減損後每年折舊=$3,330,000÷37=$90,000
(二)大雄公司107年底辦公大樓房屋之帳面金額。
減損後帳面金額=$3,330,000-$90,000×2=$3,150,000
(三)若大雄公司對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評價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處理,108年1月1日該不動產之公允價值分別為土地$2,500,000及房屋$3,600,000。試為大雄公司作108年1月1日將自用不動產轉換為投資性不動產之分錄。
借:投資性不動產-土地 $2,500,000
投資性不動產-建築物 3,600,000
累計折舊-建築物 500,000 ($4,000,000×5/40)
累計減損-建築物 350,000 ($370,000×35/37)
建築物 4,000,000
OCI-重估增值-投資性不動產-土地 500,000 ($2,500,000-$2,000,000)
OCI-重估增值-投資性不動產-建築物 100,000 ($3,600,000-$3,500,000)
減損迴轉利益 350,000 ($3,500,000-$3,150,000)
※迴轉上限=$4,000,000×(40-5)/40=$3,500,000
(四)同(三),但大雄公司對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評價採用成本模式處理,房屋可回收金額為$3,600,000。試為大雄公司作108年1月1日將自用不動產轉換為投資性不動產之分錄。
借:累計減損-建築物$350,000
借:投資性不動產-土地 $2,000,000
投資性不動產-建築物 4,000,000
累計折舊-建築物 500,000
貸:土地 $2,000,000
累計折舊-投資性不動產-建築物 500,000
【經濟部112-2-2】古亭公司於X2年1月1日向大永公司購買一棟辦公大樓作為辦公用途,價款為$5,000,000(其中包括房屋價款$3,000,000及土地價款$2,000,000),該棟大樓之估計耐用年限為20年,估計殘值為$200,000,後續採成本模式評價。由於公司人員擴編,乃於X7年1月1日遷至新企業總部,並將現有辦公大樓轉作營業租賃用途,其符合投資性不動產之規定。X7年1月1日該辦公大樓之帳面金額如下:
|
土地 |
房屋 |
成本 |
$2,000,000 |
$3,000,000 |
累計折舊 |
|
700,000 |
若古亭公司對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評價選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處理,X7年1月1日該不動產之公允價值分別為土地$2,400,000及房屋$2,800,000。
試作:(1)計算古亭公司X7年1月1日房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
房屋未實現重估增值=$2,800,000-($3,000,000-$700,000)=$500,000
(2)計算古亭公司X7年1月1日土地之未實現重估增值。
土地未實現重估增值=$2,400,000-$2,000,000=$400,000
(3)古亭公司X7年1月1日將自用不動產轉換為投資性不動產之分錄。
借:投資性不動產 $5,200,000
累計折舊–房屋 700,000
土 地
2,000,000
OCI–未實現重估增值–房屋 500,000
OCI–未實現重估增值–土地 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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