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18-01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意義及內容

意義

用於商品或勞務之生產或提供、出租予他人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及預期使用期間超過一期。

特徵

1.有實際形體。

2.供經營使用。

3.非以投資或出售為目的。

4.供長期使用。

內容

永久性資產

土地,不須提列折舊。

折舊性資產

土地改良物、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運輸設備、辦公設備、土地改良、租賃改良等,應提列折舊。

投資性資產

請參閱【會計18-08投資性不動產】

範例

事項

會計項目

建設公司供出售之土地或房屋

流動資產存貨

管理當局已核准之待出售機器

流動資產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提供員工停車之土地

非流動資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持有作為營業辦公之房屋

非流動資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已達使用年限,仍繼續使用之機器

非流動資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購入機器供明年擴充生產線使用

非流動資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以賺取租金或增值而購入之土地或房屋

非流動資產投資性不動產

取得時未決定用途之土地

非流動資產投資性不動產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會計18-0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01交換-02具有商業實質-公職試題

會計18-0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01交換-02具有商業實質-金融試題

會計18-03折舊-04倍數餘額遞減法-統測試題